核心含义
foster care 的核心含义指儿童因原生家庭无法照顾而由非亲生父母(寄养父母)照顾的社会福利安排。本义强调临时性的替代照顾,通常由政府机构监督,旨在为儿童提供安全环境直至其回归原生家庭或获得永久安置。引申义可指类似寄养的其他照顾形式,如动物寄养,但此用法较少见。各义项间的关系从具体的儿童福利制度扩展到泛指替代性照顾,但核心始终围绕非亲生的、临时性的养育。
英 /ˈfɒstə keə/美 /ˈfɔstər kɛr/
名词短语
寄养照顾;寄养制度
foster care 的核心含义指儿童因原生家庭无法照顾而由非亲生父母(寄养父母)照顾的社会福利安排。本义强调临时性的替代照顾,通常由政府机构监督,旨在为儿童提供安全环境直至其回归原生家庭或获得永久安置。引申义可指类似寄养的其他照顾形式,如动物寄养,但此用法较少见。各义项间的关系从具体的儿童福利制度扩展到泛指替代性照顾,但核心始终围绕非亲生的、临时性的养育。
foster 源自古英语 fōstrian,意为“滋养、养育”,与 food 同源;care 源自古英语 caru,意为“关心、忧虑”。foster care 为复合名词,构词逻辑为“养育+照顾”,强调提供成长所需的支持与保护。记忆时可联想 foster(促进、培养)与 care(关怀)的结合,即“以关怀促进成长”,特指对非亲生儿童的养育。
foster care 常见于社会科学、法律、社会福利等学术文本,以及新闻报道、政府文件、法律文书中,语气正式中性。在日常口语中,多用于讨论儿童福利或家庭问题,语气依语境可带同情或批评色彩。文学作品中使用较少,但出现时多渲染情感或社会现实。商务邮件中几乎不用,除非涉及企业社会责任项目。
foster care 为不可数名词短语,通常作主语、宾语或介词宾语。常见句型包括“be in foster care”(处于寄养状态)、“enter foster care”(进入寄养系统)、“provide foster care”(提供寄养服务)。易错点:不可加不定冠词(如 a foster care),但可说 a foster care system;作定语时需用连字符(foster-care system),但现代英语中常省略。
foster care 与 adoption(收养)不同:前者临时,后者永久转移监护权。与 kinship care(亲属照顾)区别在于照顾者是否为亲属。与 residential care(机构照顾)相比,foster care 强调家庭环境。与 guardianship(监护)相比,foster care 更侧重日常照顾而非法律监护权。选用时需根据照顾性质、持续时间及法律状态决定。
foster care 为中性术语,无褒贬色彩,但语境可影响情感倾向。语域较高,多用于正式文本。常见误用包括将其与 adoption 混为一谈,或误写为 foster-care(作名词时通常不加连字符)。使用时需注意区分 foster care 作为制度与具体寄养行为。